关于认定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创新中心的通知
鲁经信技 [2018]152号
青岛市经信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验收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鲁经信技〔2017〕527号),经专家验收,现认定山东深海工程装备与船舶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创新中心。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中心的支持和引导,不断提高创新中心的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深海工程装备与船舶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全省新旧动动能转换发挥更大作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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